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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计委关于设立医疗美容、整形外科诊所、门诊、医院的相关标准

2018-08-07 20:10:11 137

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的放开,及在职医师可以开办医疗机构的大利好政策下,医生离开体制自己创办医院、诊所的人跃跃欲试,2017年6月12日,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(试行)》(下文简称《标准》)的最新通知,替换了1994年的版本。

以下摘抄关于设立医疗美容、整形外科诊所、门诊、医院的标准,供大家查阅参考。

医疗美容诊所

一、至少设有诊室、治疗室、消毒供应室。

二、人员:

(一)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的相应专科医师;

(二) 至少有1名护士。

三、房屋:

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;

(二) 每室必须独立。

四、设备:

(一) 基本设备:

美容床 电冰箱

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

药品柜

(二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五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六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
医疗美容门诊部

一、床位:

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,手术床2台。

二、科室设置:

(一) 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美容外科、皮肤科、物理治疗室、美容咨询室;

(二) 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房、化验室、手术室、治疗室、处置室、消毒供应室。

三、人员:

(一)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.4名卫生技术人员;

(二)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.4名卫生技术人员;

(三) 至少有5名医师,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;

(四) 至少有5名护士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。

四、房屋:

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;

(二) 每室必须独立;

(三)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;

(四)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

五、设备:

(一) 基本设备:

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

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

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

吸引器 电冰箱

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

高压灭菌设备

(二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
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
美容医院

一、床位和牙椅:

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,美容床20张以上,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。

二、科室设置:

(一) 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美容外科、口腔科、皮肤科、理疗科、中医科、设计科、麻醉科;

(二) 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手术室、病理科、技工室、影像室、消毒供应科、病案室。

三、人员:

(一) 每床(椅)至少配备1.03名卫生技术人员;

(二) 每床(椅)至少配备0.4名护士;

(三) 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。

四、房屋:

(一)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;

(二)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;

(三)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,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;

(四)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,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;

(五)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。

五、设备:

(一) 基本设备:

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

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

自动血压监测仪 口腔综合治疗台

超声洁治器 涡轮机

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

正颌外科器械 光固化烤塑机

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牙片机

口腔全景X光机 麻醉机

二氧化碳激光机 高频电治疗机

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

纹眉机 皮肤测量仪

1/10000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

尿分析仪 酶标仪

离子分析仪 酸度仪

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

电冰箱 器械柜

石蜡切片机 紫外线灯

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

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

血气分析仪

超声波美容治疗机

多功能健胸治疗机

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

(二)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: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;

(三)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
美容整形外科诊所

一、至少设有诊室、手术室、治疗室、消毒供应室。

二、人员:

(一)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.4名工作人员;

(二)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;

(三) 至少有1名护士。

三、房屋:

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;

(二) 每室必须独立;

(三)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。

四、设备:

(一)基本设备:

手术床1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

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

双极电凝器 电冰箱

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

药品柜

(二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五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作。

六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
整形外科门诊部

一、科室设置:

至少设有整形外科、观察室、手术室、药房、化验室、处置室、治疗室、消毒供应室。

二、人员:

(一)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.7名卫生技术人员;

(二) 至少有5名医师,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;

(三) 至少有5名护士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。

三、房屋:

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;

(二) 每室必须独立;

(三)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,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,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。

四、设备:

(一)基本设备:

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

吸引器 显微镜

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

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

(二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五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六、 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
整形外科医院

三级整形外科医院

一、床位:

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。

二、科室设置:

(一) 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整形外科、麻醉科;

(二) 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手术室、病理科、消毒供应室、病案室。

三、人员:

(一) 每床至少配备1.03名卫生技术人员;

(二) 每床至少配备0.4名护士;

(三)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。

四、房屋:

(一)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;

(二)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;

(三)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。

五、设备:

(一) 基本设备:

呼吸机 麻醉机

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

自动血压监测仪 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

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

显微镜 1/10000分析天平

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

尿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

免疫酶标仪 离子分子仪

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

超净工作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

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

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

冰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

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

电冰箱 洗衣机

(二)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: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;

(三)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
(注:目前我国不设一、二级整形外科医院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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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口腔病防治所

 

一、牙椅:

牙科治疗椅4至14台。

二、科室设置:

不要求设立分科,能开展口腔内科、口腔外科、口腔修复科部分诊治和预防保健工作,并有专人负责药剂、化验(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)、放射、消毒供应等工作。

三、人员:

(一) 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.03名卫生技术员;

(二) 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,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;

(三) 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,每增设4台牙椅,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;

(四) 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:1。

四、房屋:

(一) 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;

(二) 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

五、设备:

(一) 基本设备:

电动吸引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显微镜

X光牙片机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银汞搅拌器

光敏固化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超声洁治器

铸造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煮沸消毒锅

紫外线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高压灭菌设备

药品柜

(二) 每牙椅单元设备:

牙科治疗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台

手术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个

痰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个

器械盘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个

低速牙科切割装置         1套

口腔检查器械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套

医师座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个

病历书写柜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张

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/2;

(二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
 

二级口腔病防治所

 

一、 牙椅:

牙科治疗椅15至59台。

二、科室设置:

(一) 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口腔内科、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、预防保健科;

(二) 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消毒供应室、病案室。

三、人员:

(一) 每牙科治疗椅应配备1.03名卫生技术人员;

(二) 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和1名任职三年以上的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口腔科医师,或者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;

(三) 各专业科室(组)至少有1名口腔科医师;

(四) 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:1.3;

(五) 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不低于1:1。

四、房屋:

(一)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;

(二) 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

五、设备:

(一) 基本设备:

供氧装置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辅助呼吸器囊

电动吸引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抢救床

显微镜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X光牙片机

银汞搅拌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超声洁治器

光敏固化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熔铸造机或高频铸造机

紫外线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高压灭菌设备

电冰箱

(二) 每牙椅单元设备:

牙科治疗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台

手术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个

痰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个

器械盘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个

吸引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个

低速牙科切割装置         1套

高速牙科切割装置         1套

三用枪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支

口腔检查器械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套

病历书写柜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张

医师座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个

(三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
 

三级口腔病防治所

 

一、牙椅:

至少设牙科治疗椅60台。

二、科室设置:

(一)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口腔内科、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、口腔正畸科、口腔预防保健科;

(二)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病理科、消毒供应室、病案室。

三、人员:

(一) 每牙科治疗椅至少应配备1.03名卫生技术人员;

(二) 各专业科室主任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;

(三) 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:1.3;

(四) 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1:1。

四、房屋:

(一) 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;

(二) 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

五、设备:

(一) 基本设备:

供氧装置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辅助呼吸器囊

电动吸引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心电图机

抢救床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抢救柜(车)

显微镜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X光机

X光牙片机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断层摄片机

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       涡轮机

光敏固化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银汞搅拌机

光固化烤塑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铸造与烤瓷设备

超声洁治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超短波治疗器

敷料柜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器械柜

紫外线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高压灭菌设备

电冰箱

(二) 每牙椅单元设备:与二级口腔病防治所相同;

(三) 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